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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條第21款
1.股東會決議日:104/05/27
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:陳茂松董事、陳茂強董事、吳宏城獨立董事
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兼任與本公司經營性質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董事或經理人
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自即日起至卸任為止
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):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
,無異議照案通過。
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董事姓名及職稱
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以下請輸〝不適用〞):陳茂強 董事
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
陳茂強董事 寶獲利商用設備(北京)有限公司 董事
陳茂松董事、吳宏城獨立董事不適用
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北京市豐台區西三環南路14號院1號樓816室
9.所擔任新多益考試題型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
計算機、計算機軟件、家用電器、電子產品、辦公設備、通訊產品、電子收款機的批發
、進出口(以上商品進出口不涉及國營貿易、進出口配額許可證、出口配線上教學英文額招標、出口
許可證等幾項管理的商品)、產品售後服務。英文電話會話
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無
11.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無
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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